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力;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节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教育、卫生、科级、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穆棱市河西镇编制合计67人,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57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9人,聘用人员3人。遗属人员6人
三、编报范围本报表的编报包括了河西镇政府2016年的预算收支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河西镇2016年收支总预算633.9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9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21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3.9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21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表2)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2016年预算数为544.21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增长91.83万元。增长20%数。主要原因,工资调整
(二)医疗保障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21.4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长5.42万元增长33.9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3)
河西镇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3.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9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3)
河西镇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2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万元,下降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比2015年预算一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河西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06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河西镇政府无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28日河西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地方政府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XXX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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